【观虎文职】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刑法)试题及答案

2023-09-25 15:28:00

1

王某盗窃李某价值 3000 元的金项链一条关于犯罪客体的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

A.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

B本案的犯罪客体是金项链

C.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客体

D.王某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A 项正确,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因此,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

B 项错误,本案的犯罪客体是李某私人财物的所有权,而金项链是本案的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物。

C 项正确,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D项正确,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本案中犯罪客体是李某的私人财物所有权,属于财产权。所以,王某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B。


02

刘某和程某原本是好朋友,后因严重的经济纠纷而关系破裂,刘某为了向程某报复,听信家乡的传言,拿了程某的衣服扎了小人,上面还写着程某的名字,对着小人诅咒程某。刘某的行为()。( )(单选)

A.属于过失行为

B.不构成犯罪

C.构成犯罪

D.构成故意犯罪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客观方面中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发生了某种危害结果时,司法机关首先要确定谁的行为造成了该危害结果,然后进一步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最后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刘某的行为属于迷信,不会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即使程某受到伤害,也与刘某扎小人的行为无关,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刘某的行为不符合一定的犯罪构成不触犯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故正确答案为B。


3

下列关于正当防卫的叙述,错误的是(单选)

A.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B.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者本人实行防卫

C.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

D.正当防卫只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而实行防卫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A 项正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B、C 两项正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D 项错误,正当防卫还可以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04

4.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以下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单选)

A.某地反日游行中,李某用U形锁将不听劝阻路过此地的日系车主张某砸死

B.赵某怀疑路边醉汉会对行人不利并将其制服

C.水果摊主刘某用西瓜刀将劝阻摆摊的城管队员捅伤

D.摩托车主赵某将正在扒窃行人钱包的小偷撞倒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A 项错误,李某用U形锁将张某砸死的行为,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正当防卫。

B 项错误,路边醉汉并未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进行不法侵害,因此赵某将醉汉制服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C项错误,刘某用西瓜刀将城管队员捅伤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正当防卫。

D项正确,赵某为避免行人的钱包被偷走,将小偷撞倒的行为,属于为避免他人的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故正确答案为D。


05

蔡某伙同朱某等人持刀对陆某进行抢劫,陆某奋起反抗,搏斗中夺取蔡某短刀刀捅蔡某后夺路而逃,朱某等人呼喊追赶,后蔡某伤重死亡。陆某刀捅蔡某行为的性质是。(单选)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假想防卫

D.事后防卫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蔡某持短刀抢劫陆某,严重危及陆某的人身安全,陆某为保护自身安全,夺取蔡某短刀并刀捅蔡某致其死亡,陆某的行为构成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A。


06

甲脾气暴躁,经常对两个儿子暴力相向。某日,甲喝酒后回家开始对大儿子乙破口大骂并冲进厨房拿起菜刀边骂边向乙砍去。此时,站在其身后的小儿子丙(已成年)拿起门后的木棍向甲的头部猛击一下,致甲当场死亡。丙的行为是()。(单选)

A.故意杀人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正当防卫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丙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甲)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乙),属于正当防卫。甲手持菜刀砍向乙,已经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此时丙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 D。


07

甲持刀追杀乙,眼见就要被甲追上,乙见路旁有一辆未熄火的摩托车,便驾车逃跑,使摩托车严重损毁,其行为构成()( )。(单选)

A.故意损坏财物罪

B.正当防卫

C.执行命令

D.紧急避险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A 项错误,故意损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乙是为了避开面临的紧急危险而损坏摩托车,并没损坏财物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

B 项错误,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乙并没有直接对不法侵害人甲采取措施,因而不构成正当防卫。

C 项错误,执行命令就是实施上级下达的任务。本题中并没有实施上级下达有关任务的表述,不构成执行命令。

D项正确,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乙为了使自己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甲的追杀),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驾车跑),造成损害的(使摩托车损严重)不负刑事责任构成紧急避险

故正确答案为D。


8

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避险行为是紧急避险。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说法,错误的是(单选)

A.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要避免的损害

B.紧急避险只有在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行

C.并不是任何人为了保护本人合法利益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D.对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 项正确,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即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要避免的损害。

B 项正确,紧急避险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即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行

C 项正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

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因此,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保护本人合法利益而实行紧急避险。

D 项错误,对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可以实施紧急避险,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D。


09

小李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该柜的钥匙。后来小李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小李的这一系列行为属于()(单选)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解]本题考查刑法

A 项错误,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小李已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故不属于犯罪预备

B 项错误,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小李因害怕丢弃钥匙最终没有窃取现金,故不属于犯罪既遂。C项正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小李在盗窃过程中,因为害怕主动丢弃配制的钥匙,从而放弃盗窃这一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定义。

D项错误,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的,是犯罪未遂。”小李不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是主动放弃犯罪,故不属于犯罪未遂。

故正确答案为C。


10

大学生甲与舍友乙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积怨已久,一日乙

老陈为抢劫而购买了首等犯罪工具后,因发生车祸而未实施犯罪,其行为属于(单选)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A 项正确,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老陈购买了犯罪工具,但发生车祸,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施犯罪,故属于犯罪预备。

B 项错误,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老陈并非自动放弃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

C项错误,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老陈准备了犯罪工具,但尚未着手实施犯罪,不成立犯罪未遂。

D项错误,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老陈尚未着手实施犯罪,抢劫行为未完成,不成立犯罪既遂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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